工信部:加快建立健全汽车碳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1-09-03     文章来源:协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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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工信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9号(工交邮电类175号)提案称,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汽车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包括汽车整车、重点零部件、车用材料、燃料、资源综合利用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标准体系;同时,持续优化节能税收管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同步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推进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为交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以下为工信部答复: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汽车碳排放约占我国交通领域碳排放的75%,其生产使用涉及钢铁、油气等众多产业,产业链供应链长,推动汽车产业低碳发展对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明确我国汽车产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

优化汽车产品结构,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实现汽车行业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已开展系列工作:一是我部会同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10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并提出未来十五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二是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进行修订,初步建立起协调推动传统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我部组织行业机构开展汽车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研究与编制工作、双积分政策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方案等研究工作,提出低碳工业、低碳产品、低碳交通、低碳能源发展路径。四是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五是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交通领域碳排放趋势及控制碳排放相关措施研究,同时以2015年印发的《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指导,研究汽车碳排放核算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部际联系会议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机构编制发布汽车产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开展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核算,基于不同场景评估确定产业碳达峰目标,从低碳工业、低碳产品、低碳交通、低碳能源等维度提出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为交通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明确汽车低碳技术创新路径,设置汽车低碳化重点研发专项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实现汽车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一是我部支持建设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聚焦关键技术突破、基础能力建设、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技术标准和测试服务等方面,汇聚整车、动力电池、关键电子部件等上下游企业,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平台,支持相关技术创新突破。同时,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渠道,加快补齐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智能网联等基础领域瓶颈短板。二是科技部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专项等,推动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系列创新成果,并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提升了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为实现汽车产业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聚焦汽车低碳技术创新实现技术攻关、平台支撑和示范应用有效贯通,全面提升产业链低碳发展的综合竞争力。科技部将通过组织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持续加强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技术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继续引领和带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汽车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开展自主可控的汽车尾气后处理技术研究,建立机动车超低排放与近零排放技术体系,并开展面向机动车国VII标准的预研工作。

三、关于建立支持汽车产业面向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的政策标准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的政策标准法规体系的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汽车生产过程清洁化、生命周期能源低碳化、产品设计绿色化标准体系以及汽车再制造和再利用标准体系,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核算方法系列标准的研究,大力推动汽车清洁化生产和使用。二是在燃油汽车节能领域,2021年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形成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共同支撑双积分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三是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我部已建立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拆解规范、包装运输、材料回收等7项国家标准,另有梯次利用、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3项标准即将发布。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汽车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包括汽车整车、重点零部件、车用材料、燃料、资源综合利用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标准体系;同时,持续优化节能税收管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同步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推进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为交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四、关于加强汽车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统筹协调

201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我部为牵头部门),先后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有力支撑产业快速发展。其中,2020年10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融合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等;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发展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等;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推进以数据为纽带的“人―车―路―云”高效协同、打造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建立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标准体系,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类数据共建共享与互联互通。我部与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国家战略规划,紧抓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机遇,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汽车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目标任务,协调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