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十八条措施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发布日期:2021-06-01     文章来源:协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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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4月30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十八条措施,旨在扎实促进当前工业增产增效和持续稳定增长。

  在优化工业运行调度方面,通知指出,要落实“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机制,加强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提高运行分析水平,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在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方面,提出以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为主体,实施千家重点企业增产增效行动,推进“一难一策、一事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稳住工业基本盘;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力争2021年形成营业收入百亿元工业企业50家,新增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0家以上;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打造“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成长链条,力争全年新增“个转企”企业1500家以上、“小升规”企业1500家以上、“规改股”企业900家以上、“股上市”企业5家以上;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全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以上,新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30家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标杆企业等。

  在主动融入双循环方面,提出支持厦门市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瞄准金砖各国优势产业与技术,全力承接好创新合作项目,努力拓展“金砖+”,实现金砖合作机制和“一带一路”协同发展;落实扩大内需战略,通过深化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支持各地参与“全闽乐购”活动,发展网红经济、共享经济、社群经济等线上营销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相关举措、加快“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新产品推广运用。

  此外,在强化工业项目支撑、持续深化招商引资、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通知还提出了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常态化招商机制、推进产业链招商、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等相关措施。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扎实促进当前工业增产增效和持续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工业运行调度

(一)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机制,加强工业运行监测调度,实现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二季度赶上全国、三季度超过全国、全年高于全国,力争全年超过7.5%。〔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高运行分析水平。强化工业增加值、用电、投资、利润等主要指标监测及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园区、项目、技术应用情况分析,准确研判运行趋势。强化工信、发改、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联动,注重主要指标匹配性分析,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报送数据,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统计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三)实施千家重点企业增产增效行动。以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为主体,遴选千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省市县分级挂钩帮扶,兑现增产增效等奖励资金,推进“一难一策、一事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集中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满产扩产,稳住工业基本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四)培优扶强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继续公布龙头企业名单,推动龙头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并购重组、转型升级,2021年形成营业收入百亿元工业企业50家,新增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0家以上。支持各地与龙头企业签订 “一企一策”协议,实施首次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上下游品牌商、制造商、供应商、零部件配套企业加快集聚,提高本地配套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五)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实行正向激励,打造“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成长链条,力争全年新增“个转企”企业1500家以上、“小升规”企业1500家以上、“规改股”企业900家以上、“股上市”企业5家以上。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地财政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对列入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我省产业引导基金等作用,鼓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设“专精特新板”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奖励,全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以上,新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七)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围绕实施“6311”工程,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库,制定实施分行业融合发展路线图,抓好典型引领,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率先实现链条式、整体性数字化转型。培育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支持优势骨干企业整合制造资源,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推动建设融合发展创新研究院、创新实验室、创新体验中心,发布应用场景和举办创新大赛,发展工业软件,培育30家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

三、主动融入双循环

(八)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支持厦门市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加快建立部省市工作机制,按照“以我为主、先予后合、多予少取”的思路,立足我省产业优势,支持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瞄准金砖各国优势产业与技术,全力承接好创新合作项目,努力拓展“金砖+”,实现金砖合作机制和“一带一路”战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九)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深化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支持各地参与 “全闽乐购”活动,发展网红经济、共享经济、社群经济等线上营销。对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落实稳定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出口企业“同标同线同质”,兑现生产型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奖励政策,促进企业出口转内销。(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十)支持新产品推广运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加快“电动福建”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大力推广省产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

四、强化工业项目支撑

(十一)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健全“全系统、全过程、全覆盖”抓项目机制,推行重大项目专班服务模式,形成项目谋划和向上争取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接续滚动发展,重点推动222项10亿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

(十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健全常态化申报机制,组织实施500项以上省重点技改项目。打好企业技改设备补助和技改奖励等政策组合拳,将制造业新业态新产业纳入技改支持范围,实施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贷款给予最长为期3年年化2%的贴息。督促合作试点银行按年内签约投放100亿元的目标,加快项目贷款尽调、审批、签约、投放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政策支持,引导资金投向我省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兴业银行)

五、持续深化招商引资

(十三)建立常态化招商机制。强化省市县联动,举办第十一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坚持“天天有对接、月月有签约、季季有开工”,全年举办各类专场招商活动50场以上。组成若干个招商小分队分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招商,推行网络招商、线上推介、云端签约,重点推进已签约投资5亿元以上未开工的150个制造业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全年新对接民营企业制造业合同项目投资4000亿元以上,对接30个以上民企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项目,当年新对接民企产业合同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

(十四)推进产业链招商。完善产业链招商项目库,重点围绕全省39条产业链、420个重点项目开展靶向招商,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龙头项目和建链强链补链项目。紧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前沿,大力培育引进海洋新兴、碳捕集、深海养殖平台、电动船舶、共享生产、平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项目,全年重点产业签约项目中高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额比重超50%。(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深化产融合作,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支持。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供应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发挥10亿元规模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作用,支持金服云平台开发运用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快服贷”系列产品。鼓励企业发债融资,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对小微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融资,债券存续已达到或超过2年的,按小微企业融资金额的0.5%予以一次性贴息,单家小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十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将交易电量从800亿千瓦时扩大到1000亿千瓦时以上,支持新纳统规上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行开展电力中长期月内交易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福建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十七)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用工服务机制,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组织大型用工企业通过异地招聘、开展共享员工、加强校企合作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引导企业和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推进高职“二元制”、现代学徒制试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围绕制造业改造升级需求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产业领军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发改委)

(十八)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推动修订《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省工信厅要充分发挥挂钩联系精准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工作小分队下沉基层、企业一线走访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司法厅、发改委、人社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