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闽工信规〔20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确保与上位法规定加强衔接,省工信厅组织修订《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优化组织申报、严格审核认定等,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二、执行期限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服务、附则五章,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4个附件。
(一)总则。一是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和优质中小企业的内涵,规定优质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二是明确省工信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工信局及其他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认定、授牌等活动。三是明确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我省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
(二)评价和认定。一是明确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二是健全审核机制,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对企业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加强交叉审核,严禁将审核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三是明确评价认定程序。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开放申报、分批评价(认定)的方式。创新型中小企业由设区市审核、实地核查、公示后报送省工信厅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设区市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公示后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四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发改、科技、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
(三)动态管理。一是明确有效期和复核。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的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对最高一级称号复核不通过的,转入下一级称号开展复核。由外省迁入我省的优质中小企业,原有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按规定复核。二是明确信息更新要求。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公告或认定。三是明确重大变化报告和退出机制。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报告;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培育服务。一是坚持质量为先,对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二是强化政策协同,统筹运用各项政策工具,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三是完善服务体系,用好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构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培训指导,围绕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布局、数字化水平等关键指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咨询服务。
(五)附则。明确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细则同时废止。在本细则实施前评价或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细则重新评价、认定或复核。
四、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培育范围。对照《办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统一认定标准。按照《办法》关于全国统一认定标准要求,取消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我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与全国保持一致。
(三)优化组织申报。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开放申报,分批开展评价和认定。同时规定在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前,省工信厅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四)严格审核认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夯基提质行动的通知》要求,规定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审核机制,对企业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加强交叉审核,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现象。
(五)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只需按照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复核不通过的转入下一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强化培育服务。对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坚持质量为先,分类分层开展培育服务。建设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平台,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处
联系人:罗建贤
联系电话:0591-87844304
文章转自公众号:福建工信